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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欲分割孩子26.5万压岁钱 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4-05-31 23:31:59来源:网络转载

夫妻离婚欲分割孩子26.5万压岁钱

  【夫妻离婚欲分割孩子26.5万压岁钱】蔡某和王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

  后来,两人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争吵不断,曾分别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蔡某认为,本案中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以及两名婚生子名下的存款。也就是蔡某甲名下13.9万元,以及蔡某乙名下12.6万元存款。虽然,名义上它们是亲戚赠与孩子们的压岁钱,但实际上他也给予了亲戚的未成年子女对应金额的红包,两份压岁钱是相互抵消的关系,亲戚的赠与应当视作对家庭整体的赠与,故该存款理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及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但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

  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长子蔡某甲由王某抚养、次子蔡某乙由蔡某抚养,驳回了蔡某分割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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