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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中山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

发布时间:2024-09-20 05:52:18来源:网络转载

  深中公积金互认互通

  2024年6月,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初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其中,内容提及:

  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的,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上传所需材料后,由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核查及审核,审核通过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

  另外,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

  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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