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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肥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发布时间:2024-09-23 07:29:29来源:网络转载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合肥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肥理工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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